(来源:新疆工商联)
今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加力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上半年,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向好。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上半年,新疆地区生产总值9846.48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40.43亿元,增长5.2%;第二产业增加值3876.14亿元,增长5.9%;第三产业增加值5329.91亿元,增长5.5%。
一、农业生产平稳增长,夏粮单产持续增加
上半年,全疆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295.75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同比增长5.6%。其中: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农林牧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产值分别增长5.9%、26.6%、3.1%、11.7%、10.5%。
夏粮单产持续增加,夏粮播种面积1662.1万亩,总产量(预计)达到684.0万吨。单产实现411.5公斤/亩,比上年增加11.1公斤/亩。
特色果蔬增产丰收,全疆蔬菜及食用菌产量282.66万吨,同比增长6.1%;瓜果类产量150.51万吨,同比增长9.5%;园林水果产量83.75万吨,同比增长8.1%。
主要畜产品稳产保供,猪牛羊肉产量92.25万吨,同比增长2.2%。
二、工业经济平稳向好,重点行业支撑有力
上半年,全疆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4%。分三大门类看,制造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10.7%、6.7%、3.0%。分经济类型看,国有控股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2.9%、6.8%、7.9%。
12个重点行业中,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7.5%、纺织业增加值增长27.6%、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加值增长16.1%、燃气生产和供应业增加值增长13.7%、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增加值增长12.2%、食品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2.0%、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1.5%、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增加值增长10.2%、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增加值增长2.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加值增长1.2%。
三、服务业稳中有进,交通运输业稳步增长
上半年,服务业(第三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5%。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增长9.4%,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增长6.3%,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增长6.5%。1—5月份(错月统计),全疆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802.47亿元,同比增长4.6%。
全疆货运量5.51亿吨,同比增长5.7%;货物周转量1579.68亿吨公里,同比增长6.2%;客运量1.98亿人,同比增长0.9%;旅客周转量396.19亿人公里,同比增长6.5%。
四、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工业投资拉动有力
上半年,全疆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农户)同比增长13.0%。
工业投资拉动有力,同比增长17.8%,拉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3个百分点;其中,风力光伏发电施工项目投资增长28.2%。重大项目带动有力,计划总投资亿元及以上在建项目3095个,完成投资额同比增长15.8%,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73.7%。民间投资增势强劲,同比增长23.2%。
五、消费市场持续回升,提振消费政策发力显效
上半年,全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93.58亿元,同比增长7.5%,增速比一季度提高0.8个百分点。
生活类商品稳健增长,限额以上单位饮料类、粮油食品类、日用品类、烟酒类、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9.1%、16.3%、12.8%、9.7%、0.2%。
“以旧换新”政策显效,限额以上单位通讯器材类、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家具类、文化办公用品类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37.2%、112.9%、78.0%、72.8%。
新能源汽车销售增势强劲,限额以上单位汽车类零售额同比增长8.8%,其中,新能源汽车零售额增长47.9%。
总的来看,上半年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发力显效,经济运行延续稳中向好发展态势,展现出强大韧性和活力。但也要看到,外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较多,经济回升向好基础仍需加力巩固。下阶段,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外部不确定性,推动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
(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来源:新疆统计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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